2021北京工商大學理論經濟學,財政學,國際貿易學,數量經濟學,保險學,稅務,國際商務,資產評估考研調劑信息
更新時間:2021-03-21T17:15:57 編輯:考研派調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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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省份:北京
學校名稱:北京工商大學
學院名稱:經濟學院
專業名稱:理論經濟學,財政學,國際貿易學,數量經濟學,保險學,稅務,國際商務,資產評估
專業類型:學碩/專碩
學習方式:全日制
招收人數:0
發布渠道:官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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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要求信息:
2021北京工商大學理論經濟學,財政學,國際貿易學,數量經濟學,保險學,稅務,國際商務,資產評估考研調劑信息:為做好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接收2021年碩士研究生調劑考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和學校關于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 小程序小編整理}。
一、 擬調劑專業
經濟學院2021年擬接收碩士研究生調劑考生的專業及考生類型如下(具體專業及名額以后續通知為準){"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 小程序小編整理}:
二、調劑要求
(1)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代碼前2位須相同。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專業碩士調劑時英語一、英語二視為相同;學術碩士調劑僅接收英語一考生。
(4)我院只招收初試外國語為英語的考生調劑,不接收非英語考生調劑申請。
(5)優先調劑一志愿報考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考生。
(6)我院不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
(7)我院不接收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只在專業學位各領域進行調劑。
(9)我院不接收單考考生的調劑申請。
(10)我院不接收初試未參加“數學”科目考試的考生。
(11)我院不接收“395”或“396”聯考的考生。
(12)我院不接收非全日制考生的調劑。
三、調劑工作程序
(1)調劑服務系統將于2021年3月22日開放,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如有調整以學院網站后續通知為準。
系統第一次開放時間:2021年3月22日00:00
關閉時間:2021年3月22日20:00
注:學院僅在第一批次未招滿的情況下再次開放系統。如有后續批次,系統再次開放時間請關注學院網站通知。
(2)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以復試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考生應保持手機聯絡暢通,在接收到我校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的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于系統中回復確認,未按時回復視為放棄。
四、調劑復試錄取辦法
調劑復試錄取辦法同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辦法一致,按照《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http://eco.btbu.edu.cn/tzgg/187916.htm)執行。
(一)調劑考生復試時間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擬于3月25日—3月28日進行,具體時間安排以學院網站后續通知為準。
(二)調劑復試方式
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無筆試),使用平臺為“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考生登錄地址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同時,釘釘作為備選。
(三)復試程序
1.各專業聯絡考生,進行摸底。
復試考生自學院網站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后,應保持手機聯絡暢通,接到學院聯絡后及時按要求回復本人真實情況。如考生在復試前1天內仍未收到學院聯絡的,請務必主動聯系專業聯絡員或學院考務組010-68985928。考生因手機不暢通導致學院無法聯系且考生未及時主動聯系學院,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考生本人放棄復試資格,未能正常參加復試或影響考試過程效果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考生登錄線上復試系統上傳材料
考生實名登錄線上復試系統,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審查核驗考生身份。審查通過后,考生簽訂電子誠信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同時,網上繳納復試費100元。
登錄系統后,考生上傳復試所需材料(詳見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核材料清單http://eco.btbu.edu.cn/tzgg/187608.htm)及《誠信考試承諾書》(見本頁附件)。
考生一般應在復試1日前完成復試系統材料上傳。具體上傳時間要求以各專業聯絡通知為準。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上傳要求材料,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告知專業聯絡員,如未能收到聯絡員回復確認的,應及時主動聯系學院考務組010-68985928,并保持溝通。考生如因個人原因未及時聯絡專業或學院,導致無法按時正常參加復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3.考生復試前準備工作
(1)選擇安靜、整潔、獨立、封閉的房間作為網絡復試考場。
(2)須備有支持雙機位模式的電腦或智能手機,一臺設備(第一攝像頭,建議用電腦)從考生正面拍攝,用于和復試教師及工作人員交流,另一臺設備(第二攝像頭)從考生側后方45°的位置拍攝,用于監控考生所處復試環境(電腦端僅支持Windows系統)。須備有麥克風、攝像頭等可進行正常視頻通話的設備,開考前工作人員有權要求考生使用攝像頭查看四周環境,包括桌面。
(3)安裝并調試遠程網絡復試系統軟件。
(4)安裝并調試釘釘。
(5)網絡條件:應確保網絡信號良好且能滿足復試要求,應具有:有線寬帶、WIFI、4G/5G網絡等兩種以上網絡條件。
(6)準備好身份證、準考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4.考生復試基本要求
(1)網絡復試時,考生要衣著得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不得用頭發、飾品等遮蓋耳朵及面部等部位,不得配戴帽子、墨鏡、口罩等,考生本人正對第一攝像頭,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雙手在畫面中清晰可見。
復試全程考生應保持注視第一攝像頭,視線不得離開,不得中途離場。復試全程不得使用耳機。要確保考試環境整潔,桌面上只能放置一只黑色簽字筆和一張不超過A4紙張大小的白紙。要保證考試環境光線充足,不得虛化背景及使用美顏效果,不要反光。要保證設備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視頻畫面和音頻傳輸。復試期間不得無故離開視頻區域,不得擅自關閉音頻設備。同等學歷考生筆試時務必保持安靜,如有問題可單獨向工作人員報告。復試時嚴禁使用字幕提示板或提詞器等設備,違反者按作弊論處,取消復試成績。
第二攝像頭從考生后方成45°拍攝,要保證考生“第一攝像頭”屏幕清晰地被復試專家組看到。
(2)考生必須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網絡遠程復試,考前360度展示個人復試環境并主動配合身份驗證核查等。考試期間如有需要請根據復試組要求配合環境檢查。復試期間不允許采用任何方式變聲、更改人像,不得開啟QQ、微信、手機短信等即時通訊軟件或功能,不得將系統桌面遠程共享給第三方,否則按作弊論處,取消復試成績,并依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3)考生務必嚴格按照工作人員的指令進行操作,未按指令操作而影響復試效果或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4)嚴禁考生對復試資料、復試過程、復試環境等進行截屏、錄屏、拍照、錄像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信息數據采集,嚴禁以各種方式發送、傳播與網絡復試相關的文字、圖像、音頻、視頻信息。違反規定者取消復試成績,并依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5)復試期間嚴禁其他人員在場,否則按作弊處理,取消復試資格。
(6)復試過程中將手機通話功能關閉或設置為來電轉接或使用來電拒接功能軟件屏蔽來電,避免干擾復試,影響復試效果。在復試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時,應及時與工作人員取得聯系。
(7)如考生不按規定參加復試(包括無故不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報到、資格審查、設備及考場環境測試等),則視為其主動放棄復試資格。復試當天,全部考生復試結束后15分鐘內,未能聯系上的考生,即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不予補復試。
(8)復試過程中請確保網絡暢通,建議使用寬帶WiFi和流量兩種模式,一種方式斷網后可及時轉換其他方式連接。
(9)因環境、條件所限網絡復試確有困難的考生,請在復試開始前1天提交情況說明材料,經審核真實無誤后,學院按要求上報學校,學校將協助考生解決困難。
(10)復試時間安排以我校院網站通知為準。
(11)正式復試前,學院將分批分次組織網絡復試測試演練,考生務必按時參加,熟悉流程和操作,并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復試違規處理
研究生網絡復試的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依照教育部文件中關于初試的規定和標準執行。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或有違考試公平、公正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有關情況將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或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特別強調,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或《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認定的其他違規作弊行為的,將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并根據具體情況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1)由他人替代參加復試的;
(2)使用耳機、提詞器等與考試無關設備的;
(3)由他人協助復試的;
(4)通過QQ、微信、手機短信等即時通訊工具或共享電腦桌面方式傳遞復試信息的;
(5)復試期間未經允許無故離開視頻監控區域或關閉音頻設備的;
(6)發送、傳播與網絡復試相關的文字、圖像、音頻、視頻資料的;
(7)對網絡復試過程進行截屏、錄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數據采集的。
6.考生在線測試招生網絡遠程復試系統
考生提前準備好適用雙機位監視的遠程復試所需要的電腦和手機,學院組織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前進行系統在線測試,保證復試當天考生順利進行。
(四)復試比例
經濟學院全面實施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差額比例各學科根據具體情況和要求確定。
(五)復試考核方式
1.專業知識材料審核(考生上傳系統)
2.線上遠程面試考核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不超過25分鐘。考生本人確認全部回答完畢且無補充的,經考官確認后方可結束面試;
(2)考生隨機抽取試題進行答辯;
(3)面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語口語及聽力30分;
(4)面試過程一般為:①學生個人陳述;②復試小組系統助理通過系統向考生隨機發送面試題;③考生用中文回答中文問題,用英文回答英文問題;④面試小組可根據學生陳述情況提問,學生回答面試小組成員提問等。
3.體檢:考生須如實填寫“健康狀態自主申報表”,學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進行健康狀態篩查并存檔。
考生應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狀態,如隱瞞病史,一經發現將被記入誠信檔案,嚴重者可能會被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的具體辦法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主要通過人事檔案審查(政審)、《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對考生誠信狀況進行核查。政審表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復試考生的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復試考生加分原則和依據
1.復試成績以面試成績為主,面試成績為復試小組各成員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的平均值。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3.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招生單位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學院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享受加分考生(退役義務兵以相關證件為準)以研招網后臺資料庫中“可享受報考2021年碩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單”為準。
(八)總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為統考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70%,復試成績占30%。
(九)錄取
1.考生的錄取以總成績為依據,按照“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優先調劑錄取報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調劑復試中,如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初試數學、初試英語的次序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專項計劃低于45分為不合格),下同]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4.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6.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7.學院不開展破格復試錄取工作。
8.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的時間、網址
考生在經濟學院網站http://eco.btbu.edu.cn/index.htm查看調劑復試名單、復試成績、擬錄取名單的公示信息。
(十一)復試監督
學院研招辦:010-68985928
學校研招辦: 010-68987086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 010-68984687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 010-82837456
若考生本人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復試結果通知后的3日內向學校研招辦提出復議申請。

一、 擬調劑專業
經濟學院2021年擬接收碩士研究生調劑考生的專業及考生類型如下(具體專業及名額以后續通知為準){"考研派考研調劑中心" 小程序小編整理}:
序號 | 學位類型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擬調劑考生類型 |
1 | 學術 | 020100 | 理論經濟學 |
普通考生 (非專項計劃) |
2 | 學術 | 020203 | 財政學 | |
3 | 學術 | 020206 | 國際貿易學 | |
4 | 學術 | 020209 | 數量經濟學 | |
5 | 學術 | 0202Z1 | 保險學 | |
6 | 專業 | 025300 | 稅務 | |
7 | 專業 | 025400 | 國際商務 | |
8 | 專業 | 025600 | 資產評估 |
(1)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代碼前2位須相同。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專業碩士調劑時英語一、英語二視為相同;學術碩士調劑僅接收英語一考生。
(4)我院只招收初試外國語為英語的考生調劑,不接收非英語考生調劑申請。
(5)優先調劑一志愿報考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考生。
(6)我院不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
(7)我院不接收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只在專業學位各領域進行調劑。
(9)我院不接收單考考生的調劑申請。
(10)我院不接收初試未參加“數學”科目考試的考生。
(11)我院不接收“395”或“396”聯考的考生。
(12)我院不接收非全日制考生的調劑。
三、調劑工作程序
(1)調劑服務系統將于2021年3月22日開放,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如有調整以學院網站后續通知為準。
系統第一次開放時間:2021年3月22日00:00
關閉時間:2021年3月22日20:00
注:學院僅在第一批次未招滿的情況下再次開放系統。如有后續批次,系統再次開放時間請關注學院網站通知。
(2)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以復試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考生應保持手機聯絡暢通,在接收到我校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的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于系統中回復確認,未按時回復視為放棄。
四、調劑復試錄取辦法
調劑復試錄取辦法同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辦法一致,按照《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http://eco.btbu.edu.cn/tzgg/187916.htm)執行。
(一)調劑考生復試時間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擬于3月25日—3月28日進行,具體時間安排以學院網站后續通知為準。
(二)調劑復試方式
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無筆試),使用平臺為“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考生登錄地址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同時,釘釘作為備選。
(三)復試程序
1.各專業聯絡考生,進行摸底。
復試考生自學院網站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后,應保持手機聯絡暢通,接到學院聯絡后及時按要求回復本人真實情況。如考生在復試前1天內仍未收到學院聯絡的,請務必主動聯系專業聯絡員或學院考務組010-68985928。考生因手機不暢通導致學院無法聯系且考生未及時主動聯系學院,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考生本人放棄復試資格,未能正常參加復試或影響考試過程效果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考生登錄線上復試系統上傳材料
考生實名登錄線上復試系統,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審查核驗考生身份。審查通過后,考生簽訂電子誠信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同時,網上繳納復試費100元。
登錄系統后,考生上傳復試所需材料(詳見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核材料清單http://eco.btbu.edu.cn/tzgg/187608.htm)及《誠信考試承諾書》(見本頁附件)。
考生一般應在復試1日前完成復試系統材料上傳。具體上傳時間要求以各專業聯絡通知為準。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上傳要求材料,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告知專業聯絡員,如未能收到聯絡員回復確認的,應及時主動聯系學院考務組010-68985928,并保持溝通。考生如因個人原因未及時聯絡專業或學院,導致無法按時正常參加復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3.考生復試前準備工作
(1)選擇安靜、整潔、獨立、封閉的房間作為網絡復試考場。
(2)須備有支持雙機位模式的電腦或智能手機,一臺設備(第一攝像頭,建議用電腦)從考生正面拍攝,用于和復試教師及工作人員交流,另一臺設備(第二攝像頭)從考生側后方45°的位置拍攝,用于監控考生所處復試環境(電腦端僅支持Windows系統)。須備有麥克風、攝像頭等可進行正常視頻通話的設備,開考前工作人員有權要求考生使用攝像頭查看四周環境,包括桌面。
(3)安裝并調試遠程網絡復試系統軟件。
(4)安裝并調試釘釘。
(5)網絡條件:應確保網絡信號良好且能滿足復試要求,應具有:有線寬帶、WIFI、4G/5G網絡等兩種以上網絡條件。
(6)準備好身份證、準考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4.考生復試基本要求
(1)網絡復試時,考生要衣著得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不得用頭發、飾品等遮蓋耳朵及面部等部位,不得配戴帽子、墨鏡、口罩等,考生本人正對第一攝像頭,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雙手在畫面中清晰可見。
復試全程考生應保持注視第一攝像頭,視線不得離開,不得中途離場。復試全程不得使用耳機。要確保考試環境整潔,桌面上只能放置一只黑色簽字筆和一張不超過A4紙張大小的白紙。要保證考試環境光線充足,不得虛化背景及使用美顏效果,不要反光。要保證設備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視頻畫面和音頻傳輸。復試期間不得無故離開視頻區域,不得擅自關閉音頻設備。同等學歷考生筆試時務必保持安靜,如有問題可單獨向工作人員報告。復試時嚴禁使用字幕提示板或提詞器等設備,違反者按作弊論處,取消復試成績。
第二攝像頭從考生后方成45°拍攝,要保證考生“第一攝像頭”屏幕清晰地被復試專家組看到。
(2)考生必須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網絡遠程復試,考前360度展示個人復試環境并主動配合身份驗證核查等。考試期間如有需要請根據復試組要求配合環境檢查。復試期間不允許采用任何方式變聲、更改人像,不得開啟QQ、微信、手機短信等即時通訊軟件或功能,不得將系統桌面遠程共享給第三方,否則按作弊論處,取消復試成績,并依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3)考生務必嚴格按照工作人員的指令進行操作,未按指令操作而影響復試效果或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4)嚴禁考生對復試資料、復試過程、復試環境等進行截屏、錄屏、拍照、錄像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信息數據采集,嚴禁以各種方式發送、傳播與網絡復試相關的文字、圖像、音頻、視頻信息。違反規定者取消復試成績,并依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5)復試期間嚴禁其他人員在場,否則按作弊處理,取消復試資格。
(6)復試過程中將手機通話功能關閉或設置為來電轉接或使用來電拒接功能軟件屏蔽來電,避免干擾復試,影響復試效果。在復試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時,應及時與工作人員取得聯系。
(7)如考生不按規定參加復試(包括無故不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報到、資格審查、設備及考場環境測試等),則視為其主動放棄復試資格。復試當天,全部考生復試結束后15分鐘內,未能聯系上的考生,即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不予補復試。
(8)復試過程中請確保網絡暢通,建議使用寬帶WiFi和流量兩種模式,一種方式斷網后可及時轉換其他方式連接。
(9)因環境、條件所限網絡復試確有困難的考生,請在復試開始前1天提交情況說明材料,經審核真實無誤后,學院按要求上報學校,學校將協助考生解決困難。
(10)復試時間安排以我校院網站通知為準。
(11)正式復試前,學院將分批分次組織網絡復試測試演練,考生務必按時參加,熟悉流程和操作,并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復試違規處理
研究生網絡復試的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依照教育部文件中關于初試的規定和標準執行。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或有違考試公平、公正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有關情況將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或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特別強調,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或《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認定的其他違規作弊行為的,將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并根據具體情況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1)由他人替代參加復試的;
(2)使用耳機、提詞器等與考試無關設備的;
(3)由他人協助復試的;
(4)通過QQ、微信、手機短信等即時通訊工具或共享電腦桌面方式傳遞復試信息的;
(5)復試期間未經允許無故離開視頻監控區域或關閉音頻設備的;
(6)發送、傳播與網絡復試相關的文字、圖像、音頻、視頻資料的;
(7)對網絡復試過程進行截屏、錄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數據采集的。
6.考生在線測試招生網絡遠程復試系統
考生提前準備好適用雙機位監視的遠程復試所需要的電腦和手機,學院組織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前進行系統在線測試,保證復試當天考生順利進行。
(四)復試比例
經濟學院全面實施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差額比例各學科根據具體情況和要求確定。
(五)復試考核方式
1.專業知識材料審核(考生上傳系統)
2.線上遠程面試考核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不超過25分鐘。考生本人確認全部回答完畢且無補充的,經考官確認后方可結束面試;
(2)考生隨機抽取試題進行答辯;
(3)面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語口語及聽力30分;
(4)面試過程一般為:①學生個人陳述;②復試小組系統助理通過系統向考生隨機發送面試題;③考生用中文回答中文問題,用英文回答英文問題;④面試小組可根據學生陳述情況提問,學生回答面試小組成員提問等。
3.體檢:考生須如實填寫“健康狀態自主申報表”,學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進行健康狀態篩查并存檔。
考生應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狀態,如隱瞞病史,一經發現將被記入誠信檔案,嚴重者可能會被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的具體辦法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主要通過人事檔案審查(政審)、《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對考生誠信狀況進行核查。政審表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復試考生的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復試考生加分原則和依據
1.復試成績以面試成績為主,面試成績為復試小組各成員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的平均值。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3.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招生單位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學院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享受加分考生(退役義務兵以相關證件為準)以研招網后臺資料庫中“可享受報考2021年碩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單”為準。
(八)總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為統考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70%,復試成績占30%。
(九)錄取
1.考生的錄取以總成績為依據,按照“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優先調劑錄取報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調劑復試中,如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初試數學、初試英語的次序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專項計劃低于45分為不合格),下同]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4.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6.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7.學院不開展破格復試錄取工作。
8.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的時間、網址
考生在經濟學院網站http://eco.btbu.edu.cn/index.htm查看調劑復試名單、復試成績、擬錄取名單的公示信息。
(十一)復試監督
學院研招辦:010-68985928
學校研招辦: 010-68987086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 010-68984687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 010-82837456
若考生本人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復試結果通知后的3日內向學校研招辦提出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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