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的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為做好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現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請遵照執行。
一、復試組織管理
(一)領導小組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指導工作,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復試工作方案,指導各學院按照復試工作方案開展工作,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并進行現場巡視,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平穩有序地完成。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 :付志峰
副組長 :唐行安 周明生
成 員 :付琳 林衛 馬力 盧萌 劉學偉 劉玉梅 阮敬 孟毅芳 張馨丹
(二)院級領導小組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和組織復試的具體工作。成員包括學院領導班子、紀委委員、相關學術負責人等。
(二)復試小組
學院應按學科(專業)和復試規模組成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負責考生的面試工作,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察。通過筆試、面試,實現對能力與知識的有效考核,包括專業素養、創新精神、綜合素質、外國語聽力和口語。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并另設復試秘書1人,負責對考生作答內容進行現場詳細記錄。小組成員應為碩士生導師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職稱的教師,負責外國語測試的教師可適當放寬職稱條件;復試秘書應由在校教師或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復試工作人員擔任。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小組由研究生院組織聘請。
外國語測試可以單獨組織,每次復試,復試教師應不少于2人。
(三)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
1、復試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面試前向外界透漏復試教師名單,面試題庫等復試相關內容均須嚴格保密。
2、面試采取提問形式,其中,專業測試須建立不少于20道試題的題庫;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題目做答。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3、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題庫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4、復試教師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要一視同仁、客觀公正,并在原始評分表上簽字。
5、復試小組須指定兩人負責匯總復試成績 ,并簽字留檔。
6、面試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
7、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以及全程錄音錄像材料須在復試完畢后交研招辦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二、復試準備工作
(一)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的公布時間和方式
2019年3月21日之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js.cueb.edu.cn/zsks公布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二)復試教師的遴選和培訓
1、遴選辦法: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應從符合資格條件的教師中選用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思想作風過硬的教師擔任復試教師,3月21日之前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備案。
2、培訓方式:以學院為單位,采取會議的形式,對所有復試教師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既要發揮導師在人才選拔中的作用,也要加強對導師招生行為的監督。
在每個復試場次開始前,復試小組組長負責再次對本小組復試教師進行培訓,明確復試評分表中各項內容的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做到統一規范,客觀評價。
3、培訓內容: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復試工作要求、復試評分原則和標準、復試工作程序、研究生招生保密規定、研究生招生違規行為處理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
(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人員的培訓
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包括研究生秘書和復試秘書等的培訓可以結合復試教師的培訓進行,也可以單獨以會議的方式進行。
(四)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的工作程序和辦法
資格審查工作由研招辦統一部署,各學院組織開展。各學院須高度重視資格審查工作,切實履行好自身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復核力度,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五)復試監督和復議
成立督查組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督查組組長由研究生院院長兼任,具體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督查組在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監督和復議工作,具體辦法和形式包括:
1、制訂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應急預案,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2、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處理復試、錄取環節的爭議。
3、把握政策界限和策略,避免炒作,引發不穩定因素。
4、按照要求做好招生計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復試考生名單公開、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等內容。
5、實行招生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6、實行全面監督和巡視制度。研招辦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保證復試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復試過程采取巡視制度,制訂復試巡查表,及時發現復試過程中的違規事項。
三、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
學校復試最低分數要求見附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享受加分考生(退役義務兵以相關證件為準)以研招網后臺資料庫中“可享受報考2019年碩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單”為準。
初試總分加分后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總分要求,且滿足我校復試分數線單科要求的考生,可進入我校復試,但加分不帶入復試成績。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務必在3月21日下午4:00之前將相關證明材料遞交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備查,復印件存檔)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材料經核實無誤后,方可加分。
(二)復試程序、復試時間、地點安排
考生的復試包括體檢、資格審查、筆試和面試等環節。
1、體檢
體檢一般在復試前進行,不參加體檢者,不予錄取。體檢時間為2019年3月25日至30日上午8:00-11:00,體檢地點為校醫院,體檢須繳納105元體檢費(只收現金,請自備零錢)。考生體檢前一天晚上22:00后應禁止進食,并注意休息。
所有統考、聯考、單獨考試的考生以及來自京內高校的推免生請按照報考學院復試工作方案中規定的時間進行體檢;京外高校推免生可以在所在學 校校醫院或當地二甲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可在我校研招網下載),并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將體檢表郵寄至我校研招辦。
我校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2、繳納復試費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需繳納復試費100元,請考生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于2019年3月25日至29日上午8:00-11:00到校本部博納樓315財務處報賬大廳八號窗口繳納,考生憑繳費憑證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資格審查。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復試前進行。為方便考生,考生資格審查全部由所報考學院進行,時間與地點由各學院通知。
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攜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資格審查確認單”(我校研招網下載專區下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學生證需注冊至2018-2019學年第二學期,入學時交驗畢業證書)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問題的,須在2019年4月20日之前向研招辦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說明,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否則不予錄取。
對擬復試的單獨考試考生,在查驗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時,需留取畢業證書復印件(寫上考生編號及姓名)備查。對單考生提交的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要認真與原件進行核對,確保與原件一致。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通過資格審查之后,須由學院在其資格審查確認單上加蓋公章,并作為參加復試筆試和面試的憑證。
5、筆試和面試
我校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時間在2019年3月24日至30日(具體復試安排見我校研招網報考學院復試工作方案),需進行校內調劑的專業應當在4月4日前完成調劑工作。考生的筆試一般在面試之前進行,筆試及面試安排詳見各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各學院可根據復試情況增加復試批次,但時間不得晚于4月20日。
學院復試工作方案中應當包括考生體檢、復試費繳納、資格審查、筆試和面試的具體時間和安排,調劑原則和其他要求,并于3月22日之前提交研招辦,并通知考生。
(三)復試比例
上線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專業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專業按150%進入復試,各學院可調整比例,但不得低于120%。
(四)復試考核方式
1、筆試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會計專碩、審計專碩、旅游管理、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筆試中需包含政治理論內容。
2、面試。由不少于5名復試教師為一組進行面試,每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面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學習經歷與志向、綜合素養(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誠信評判,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四大部分。
1)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的具體辦法:各專業需建立專業面試題庫,試題數量不少于20道;每位考生抽取不少于3道專業題做答。
2)學習經歷與志向評定的具體辦法:結合考生提交的材料以提問的方式進行,復試小組需對考生學習經歷、本科專業、學習成績、本科論文、報考志向等內容進行評定。
3)綜合素養考核的具體辦法: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加強對考生誠信狀況的核查,并作為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反映在錄取結果中。對弄虛作假及違紀、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人文素養和舉止禮儀的考核主要從言談舉止等方面來考察。
4)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以題庫和面試的方式進行。
3、同等學力考生(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法律碩士(非法學)考生除外)、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由學院確定,但不得與初試和復試科目相同。加試以筆試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三小時,滿分為100分。
4、各學院可以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要求提出復試的實踐環節考核或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視性規定。其他考核要求須按規定提前公示。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合面試進行,學院可以在復試的同時組織思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核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相關材料須在4月30日之前提交學院。
(六)復試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按百分制,其中專業課筆試占50分(卷面分100分),面試占50分,其中外語聽力、口語占10分,專業素質與能力15分,學習經歷與志向15分,綜合素養10分。學院可以根據專業招生要求調整分值,但需提前公示。
(七)總成績合成和錄取原則
1、按照考生總成績(初試和復試加權成績)由高至低排序作為擬錄取的依據(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名單分別排序)。
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平均分(折合為百分制)x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x復試成績權重。初試權重50%,復試權重50%。
例如:考生復試成績為80分,則:
1)500分滿分,初試成績360分
總成績=360/5*0.5+80*0.5=76
2)300分滿分,初試成績210分
總成績=210/3*0.5+80*0.5=75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政審不合格者;
(2)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者。
3.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八)破格復試的原則和條件
我校所有專業均不進行破格復試。
(九)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
考生擬錄取名單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一志愿考生擬錄取名單將于4月4日之前公示,調劑考生擬錄取名單將于4月30日之前公示。公示時間為 10個工作日,公示網址為http://yjs.cueb.edu.cn/zsks。
(十)調劑工作程序和調劑復試辦法
1、學院應在3月3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及時將復試結果通知到一志愿考生,方便本校一志愿考生參加校內或校外調劑。
2、研招辦將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簡稱“調劑系統”)上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國家“調劑系統”的開放日期為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3、接收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否則無效。
4、調劑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5、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不開展調劑工作。
6、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必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專業。
7)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至其他專業,其他專業也不能調入該專業。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7、接收調劑原則
1)本校除英語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接受少量校外調劑,其他專業一律不接受校外調劑。
2)其他專業生源不足的考生只能接受本校一志愿考生的調劑。學院可根據專業招生需要和調劑生源情況制定其他的學術要求,但須按規定在復試工作方案中提前公布。
8、調劑辦法
1)申請調劑的考生(包括校內調劑)應及時登陸教育部“調劑系統”選擇我校尚有缺額的相關專業申請調劑。
2)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調劑復試名單,調劑復試比例由學院自行確定。調劑復試名單須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提交到研招辦。
3)研招辦按照學校調劑原則逐一審核名單,向通過審核的考生發正式的復試通知;學院在教育部“調劑系統”上復核復試名單,敦促其上網確認,并通知考生具體復試安排。
4)學院按照復試工作方案完成考生的筆試和面試后,形成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須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提交研招辦。
5)研招辦結合考生的資格審查、體檢結果,逐一審核擬錄取名單,向通過審核的考生發正式的擬錄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確認。
6)考生接到復試、擬錄取相關短信后,須在24小時內登錄中國研招網確認,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7)任何個人不得向調劑考生做出同意復試或同意錄取的承諾,違者造成后果的將追究其責任,按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考生接待電話、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和專用監督電話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招辦考生接待電話:010-83951759。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各學院考生接待電話:
學院 |
聯系人 |
辦公電話 |
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 |
薛老師 |
010-83952250 |
工商管理學院 |
王老師 |
010-83952336 |
經濟學院 |
馮老師 |
010-83816936 |
會計學院 |
石老師 |
010-83952696 |
勞動經濟學院 |
何老師 |
010-83951883 |
文化與傳播學院 |
郭老師 |
010-83952210 |
信息學院 |
鄭老師 |
010-83952206 |
安全與環境工程學院 |
任老師 |
010-83951327 |
財政稅務學院 |
宋老師 |
010-83952254 |
法學院 |
劉老師 |
010-83952240 |
金融學院 |
王老師 |
010-83952273 |
統計學院 |
王老師 |
010-83951031 |
外國語學院 |
申老師 |
010-83952332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劉老師 |
010-83952144 |
國際經管學院 |
雷老師 |
010-83951469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舉報電話:010-83952128。
北京市教育考試研招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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