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農學院錄取規則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天津農學院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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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農學院錄取規則 正文


以下是高招幫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天津農學院錄取規則,摘自于2021年天津農學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平行志愿和順序志愿兩種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執行。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志愿優先原則執行,即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我校招生計劃數量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類推。

第九條 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即對同一科類、同一批次的投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非高考改革省市,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考生。若單科成績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內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海南、遼寧、河北、湖北、湖南、江蘇、重慶、福建、廣東等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入學三個月內,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天津農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我校對口語沒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對于環境設計專業,我校只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成績×50%+藝術類統考專業測試成績×50%。錄取過程中,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在招生總計劃內做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我校系農業院校,享受農業高校錄取優惠政策(環境設計專業除外)。具體優惠政策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執行;藝術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高職專業5000元;預科生預科階段每生每學年3800元。住宿費標準:6人間帶獨立衛生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6-8人間不帶獨立衛生間每生每學年6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天津農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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