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語言大學錄取規則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北京語言大學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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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語言大學錄取規則 正文


以下是高招幫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語言大學錄取規則,摘自于2021年北京語言大學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培養目標和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分省來源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服從專業調劑不退檔。

第十二條 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學校原則上認可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分值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進行專業錄取。專業錄取時,按照考生實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滿足專業志愿考生的專業,再安排專業志愿調劑考生的專業,專業志愿不設級差。

第十四條 考生高考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報考外國語學部、人文社會科學學部、藝術學院相關專業的考生,依次參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報考信息科學學院、商學院、語言康復學院、語言學系和心理學院相關專業的考生,依次參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若排序順序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外語、翻譯和語言學等外語類專業的考生,統考外語語種應為英語;統考外語語種為法語且具備良好英語水平的考生,可報考翻譯(本地化)、翻譯(漢英法)專業。報考除漢語言文學、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未組織高考外語口試或相關成績計入高考外語單科成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外。

第十六條 英語、翻譯(英語)、翻譯(本地化)專業第二外語可選修日語、西班牙語、法語、德語。其他專業入校后第二外語均為英語,可選修日語、西班牙語、法語、德語等第三外語。非外語專業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

第十七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新生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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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www.btfokj.cn/gaozhaobang/luqu/68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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