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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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招生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70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店埠鎮南城路177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學院招生處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任組員,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學院招生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九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分管監察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紀檢員,負責對學院的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專業及人數以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對進檔考生進行全面審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加降分考生錄取原則:執行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三條 將調檔范圍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錄取滿額時,則看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調配到還未滿額的其他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院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我院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十五條 錄取體檢標準: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狀況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結合民航專業特點,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報考:生活不能自理、身體殘疾、斜視、色盲色弱、嗅覺遲鈍、口吃、雙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的錄取名單寄發錄取通知書,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時間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生按照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學院頒發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咨詢方式


招生熱線:0532-83418666


紀檢監督電話:0532-83466555


傳真:0532-82461778


網址:www.qdhkxy.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詢QQ:1586305451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辦理招生有關事宜。對以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按上級規定執行。本章程由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青島航空科技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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