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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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校招生錄取工作實際情況,本著依法辦學、誠信招考的工作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專科)各專業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506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職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山北路黃臺山莊109號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教學、招生、紀檢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統籌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與學校招生有關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 我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具體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同時兼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級相關專業統考,考生須取得報考專業統考合格證或成績達到及格水平;沒有省級專業統考的專業,要取得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院承認的本科院校相關專業類別內相同或相近專業合格證。


(二)山東省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山東省內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綜合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為: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其它情況由我校招生錄取委員會集體決定錄取結果。


(三)山東省非美術類藝術專業錄取規則:按進檔且符合專業要求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錄取。


(四)山東省外考生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不與當地政策相違背的情況下,生源地有省統考的藝術類專業,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我校按專業課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當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五)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規則: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的高考總成績為排名依據,從高到低按專業計劃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校所有專業對考生高考時外語語種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語教學的一律使用英語授課。


第十五條 我校錄取結果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院公布的名冊為準。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入學后,我校招生辦將會同教務處對所有新生入學資格進行重新核實,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組織專業復試,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和手續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組織新生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考生檔案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及助學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我校2021級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退役軍人考生統一按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政策執行。


退役軍人資助審核工作以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的結果為準,不符合國家資助政策的退役軍人,所有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第七章 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生畢業生待遇。專升本按當年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此招生章程已報山東省教育廳學生處審核,考生可通過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89847675、89847699


傳    真:0531-8984767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sysy.com.cn


學校紀檢監察電話:0531-89847676

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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