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南山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煙臺南山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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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南山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煙臺南山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煙臺南山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煙臺南山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山東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南山學院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核考生,擇優錄取。


第四條 煙臺南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煙臺南山學院  學校代碼:12332


第六條 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山東省煙臺龍口市東海旅游度假區大學路12號


南山校區:山東省煙臺龍口市南山工業園南山中路1號


第七條 學院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設立招生錄取紀檢監察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就業處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招生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4.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6.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對象


1.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普通志愿,方可報考。


2.春季高考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對象為山東省參加2021年春季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


1.飛行技術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管理辦法》(民航發【2007】3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2.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飛行技術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飛行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其中飛行技術專業屬本科提前批)。


2.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對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識+技能”總分擇優錄取。


3.各批次錄取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4.飛行技術專業要求總分、英語成績達到民航局規定的分數,其他專業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5.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


須取得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其中山東省音樂表演、音樂學專業考生須取得山東師范大學音樂類《專業測試合格證》。


(2)報考我校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


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須取得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或專科合格證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測試合格證;


(3)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


①藝術類本科(含美術類和音樂類)


對按考生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對按專業或者文化成績投檔的省份,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河南省按專業成績投檔,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


②藝術類專科


a.美術類、舞蹈類


對按考生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對按專業或者文化成績投檔的省份,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河南省按專業成績投檔,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


b.音樂類:


對按考生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對按專業或者文化成績投檔的省份,以文化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河南省按專業成績投檔,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


第十五條 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煙臺南山學院;


證書種類: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符合畢業條件的專科(高職)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方式: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煙臺南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辦網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飛行技術專業咨詢電話:0535-8737936   8609785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南山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煙臺南山學院負責解釋。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

煙臺南山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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