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深圳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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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深圳技術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深圳技術大學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深圳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深圳技術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655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蘭田路3002號;郵政編碼:518118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深圳技術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及學生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一、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二、其他省(區、市)文科類、理科類列第一批(重點批或本科批)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高考改革省份)、文科類、理科類、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實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高考改革省份)、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如有相關規則,則按該省(區、市)規定執行,其它省(區、市)按考生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成績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成績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廣東省投檔成績為綜合分,其它各省按各省錄取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德語、日語,其他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學校商學院招生專業的專業課程采用全英文授課模式。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交通運輸、生物醫學工程、智能醫學工程、應用物理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藥學專業不招色盲,藝術與科技、環境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色弱。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收費情況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23256666


傳    真:0755-2325666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s://www.szt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sztu.edu.cn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755-23256248


傳    真:0755-2325624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深圳技術大學授權深圳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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