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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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河南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南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公安廳和河南省招辦等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788


河南代碼,6140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東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河南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河南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督電話0371-56817068)。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按照《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學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定向原則,根據河南省公安機關需求預測,編制生源計劃。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十三條 普通(非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就業情況、學科發展等因素編制。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經各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五條 報考公安類專業考生需根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條件和要求,參加由省公安廳組織的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中任何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具體要求和安排詳見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通知,或河南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簡章。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為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八條 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第十九條 公安專業錄取時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校招生計劃數的120%投放檔案,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審查錄取并確定專業。


第二十條 錄取時,根據專業要求及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第二十二條 涉外警務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單科110分及以上。


第二十三條 學院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學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四條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河南警察學院的錄取,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公安英烈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經公安部、教育部批準,由省招生辦公室直接辦理錄取手續。


(二)烈士子女在報考河南警察學院時,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學院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三)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河南警察學院,綜合結論合格考生由我院單列計劃在本科提前批錄取;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達。錄取結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形式通過學院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 入學復查


第二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和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本科專業收費:文科類4400元/生/年,理科類5000元/生/年;住宿費:四人間1000元/生/年。學院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為學生代購教材,按學年預收教材費。教材費在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優異的,經評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貧困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


第九章 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要求的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院將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三十條 公安專業畢業生根據人社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和《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的文件精神和河南省關于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合格的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專業畢業生按國家規定政策就業。


第十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1-56817119 5681712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東路1號


郵編:450046


學院官網:http://xsc.hnp.edu.cn


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賬號:河南警察學院


河南警察學院學警時光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類型 學制 師范 藝術 中外合作辦學 招生人數 學費(元/年) 方向
治安學 030601K 普通 4 135 4400
刑事科學技術 083101K 普通 4 180 5000
網絡安全與執法 083108TK 普通 4 180 5000
交通管理工程 083103TK 普通 4 180 5000
警務指揮與戰術 030615TK 普通 4 80 4400
經濟犯罪偵查 030606TK 普通 4 80 4400
公安管理學 030612TK 普通 4 130 4400
治安學 030601K 普通 4 90 4400 公安法制方向
偵查學 030602K 普通 4 80 4400 反恐怖方向
涉外警務 030613TK 普通 4 45 4400
偵查學 030602K 普通 4 120 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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