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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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湖北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北科技職業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4119


學校辦學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軟件園路2號(關山校區),郵政編碼430074;


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26號(魯巷校區),郵政編碼430074。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舉辦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現設有36個招生專業,學校面向全國招生。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實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設置


第七條 學校在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內,編制分省、分專業、分類別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通過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zs.hubstc.com.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對外公布。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學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省級招辦監督、學校負責”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校在各省招辦投檔名單中依據考生高考成績錄取。學校各專業招生不設男女生比例,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一條 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比例執行,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加分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二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相關標準執行。新生進校后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凡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退檔。


第五章 入學及其他


第十四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向學校招生就業處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應征入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到入伍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章后,按時到招生就業處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生退伍后2年內,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應征入伍學生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以入學須知和學校網站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推行國家助學貸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


學校網址:http:// www.hubstc.com.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 zs.hubstc.com.cn


聯系電話:(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


傳真:(027)87587800


微信公眾號:湖北科技職業學院。


官方QQ:800866560


第二十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悖,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監督舉報電話:027-87588846。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單獨招生和擴招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

湖北科技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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