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湖北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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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原圖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湖北理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湖北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0920)

二、就讀校址

湖北省黃石市桂林北路16號(郵政編碼:435003)

三、招生層次

■ 本科

四、辦學類型

■ 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學歷證書

院校名稱:湖北理工學院

證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六、招生機構

湖北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是學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湖北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教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湖北理工學院紀委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

一、湖北理工學院依據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本年度湖北理工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三、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八、預留計劃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外語要求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專業:英語、商務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學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十、健康要求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湖北理工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加分政策

學校對國家和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促進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質量,優化生源結構”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志愿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五、學校試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時不分專業,進校后根據各教學院專業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


六、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七、學校本科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專業:英語、商務英語)錄取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滿分150分)。


八、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 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外語類專業,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外語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無外語口試成績或外語口試成績相同,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進檔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在所設招生專業范圍內或招生專業組內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十三、藝考規則

一、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級招辦組織的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高考文化課滿分)×40 + (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60。


三、舞蹈表演專業在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十四、收費標準

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隨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

十五、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有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理工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儉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


學校承諾:確保被湖北理工學院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六、監督機制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湖北理工學院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舉報電話:0714-6351904

十七、聯系方式

湖北理工學院主頁:http://www.hbpu.edu.cn/


湖北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xx.hbpu.edu.cn


微信公眾號:湖北理工招生


招生工作處電話: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傳真)


(工作日 8:00―11:30,14:30―17:0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十八、其他須知

一、按照大類招生


湖北理工學院將部分專業按學院、學科門類等因素分為14個大類,按大類進行招生,其他專業按專業招生。


其中:


14個招生大類:機械類、電氣類、電子信息類、學習的,可準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學校招生部門審批。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內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待遇。


(六)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招生部門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違規行為處理


(一)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湖北理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三)本章程中若有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相關規定不符的,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湖北理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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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www.btfokj.cn/gaozhaobang/zhangcheng/665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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