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樹人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浙江樹人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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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樹人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原圖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


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


國家代碼:11842  浙江省代碼:0033 


第五條 辦學層次、類型和基本情況:


浙江省政協主辦、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學校秉承“崇德重智,樹人為本”的校訓,堅持“以學科建設為引領,推動學校提質升格”的發展戰略,以“民辦名校”為目標,著力建設新時代全面展示社會力量辦學的“重要窗口”。現有杭州拱宸橋與紹興楊汛橋兩個校區,占地1230余畝。設有院士任院長的樹蘭國際醫學院等12個就業。


第六條 學校地址:


杭州拱宸橋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樹人街8號


紹興楊汛橋校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楊汛橋鎮江夏路2016號


入學戶籍地:杭州市


就學地:杭州拱宸橋校區、紹興楊汛橋校區


第七條 學歷、學位證書:


本科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校招生工作的總體決策部署、計劃統籌及協調推進,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九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招生辦)設在學生發展與服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組,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并受理舉報及有關來信來電來訪,調查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和收費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浙江、考試、專升本等類別的學生。


第十二條  2021年學校按專業招生,共有50個本科專業(專業方向)和7個專科專業。各專業具體選考科目詳見附件。


第十三條 2021年學校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樹人大學2021選拔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新生專業分布情況進行統一安排住宿。


學校特別提醒: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選拔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以生為本、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實行專業志愿投檔,投檔比例為1:1 ;其它省份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考生生源的實際情況,須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省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報考激勵措施


1、學校設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王家揚樹人獎學金等多種類型的獎學金,激勵學生成長成才。


2、學校設有健全的學生醫療保障體系。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學生可參保杭州市大學生醫保。學校每年向學生免費提供“學生平安保險”一份。


3、學校設有健全的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對西部地區的相關省份報到注冊新生給予入學資助金,并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給予在校期間每月的生活補貼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國家助學金以及學校“寒門學子”助學金。


4、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進行專業調整,具體按照《浙江樹人大學學生校內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時學校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入學復查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在兩周內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并辦理相關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并給予注冊學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學校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期滿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考生可通過教育考試院統一途徑查詢錄取結果。學校通過多種途徑供考生查詢。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zjsru.edu.cn


招生信息網站:http://zs.zjsru.edu.cn


招辦官辦微信:zjsruzsbgs


招生咨詢電話:0571-88297000


學校舉報電話:0571-88297019


學校傳真號碼:0571-88297025


學校通訊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樹人街8號(杭州拱宸橋校區)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楊汛橋鎮江夏路2016號(紹興楊汛橋校區)


QQ群咨詢號碼:777373172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浙江樹人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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