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理工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九江理工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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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理工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九江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九江理工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九江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


第三條


九江理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六不準、十嚴禁、十不得”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九江理工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14706、江西:8687


第五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九江經開區(出口加工區)匯源路8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


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民辦專科高校。


第八條


學校概況:九江理工職業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教育部備案,具備統招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根本任務,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性調整需要為辦學宗旨。堅持“提高質量謀發展,深化改革出動力,突出特色創品牌”的辦學思路,秉承“明德 達理 尚學 精工”的校訓,弘揚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園建筑面積 20萬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學大樓、行政大樓、圖兼職師資隊伍,其中高級職稱教師占46.3%,雙師型教師占5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預留招生計劃,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不點招”、“不收費”的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六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考生以文化平行志愿省市,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對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當地招生政策為準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高考文化總分排序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


我校招收高考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鑒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或聯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凡發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八條


上述所有違規行為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入學學籍和畢(結)業證書種類


第二十九條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在學校規定畢業要求的,頒發九江理工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


第八章  學費標準、退學退費辦法及獎貸學金


第三十條


一、學費標準:各專業收費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


收費明細如下:


專業名稱

金額(元/年)

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

15000

電子商務

8900

機器人與維護

8900

計算機軟件技術

8900

汽車修理

8900

數控技術

8900

物聯網應用技術

8900

區塊鏈技術應用

14900

虛擬現實應用

14900

工業機器人技術

8900

智能控制技術

8900

環境工程技術

8900

汽車檢測與安全技術

8900

新能源汽車技術

8900

會計

8900

旅游管理

8900

建筑室內設計

8900

音樂表演

8900


二、退學退費:


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關于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309號)和《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為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切實規范我校的新生退學退費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生人員有欺詐行為的,所涉及的新生,經查實后由學校職能部門上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并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一)招生人員通過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憑學生提出的書面退學申請和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查實后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并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學生和非學歷教育學生被學校招生人員或社會非法中介機構,以“統招”或入學后可代轉為“統招”等名義欺詐入學,憑學生提出的退學申請書和書面說明,查實后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并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三)經教育行政部門接舉報查實認定學校招生人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學校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學校開將設退學退費窗口,簡化手續,根據學生可自愿辦理退學退費。


 第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后,如有以下情況,可以提出申請退學、退費。


 (一)學生因患有傳染病、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的,憑本人退學申請書和縣級以上醫院(含縣級)有關診斷證明申請退學。


 (二)學生因應征入伍,憑縣級以上(含縣級)武裝部門入伍通知書原件和退學申請書申請退學。


 (三)學生因家庭發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經濟困難而不能堅持學習的,憑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證明和本人退學申請書申請退學。


 (四)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學生和非學歷教育學生,被其它高校統招錄取,憑本人退學申請書和統招錄取通知書原件(網上可查詢)申請退學。


 第四條 新生提交退學退費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后,學校職能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學生書面答復,如挽留學生就讀,要向學生說明理由,并征得學生書面同意,方可留校繼續就讀,否則必須在學生提交退學退費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后的十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退費。


 第五條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從維護穩定的高度,誠信辦學、和諧辦學,規范招生行為和退學退費辦法。學校將建立學生利益表達和調解處理機制,在大學生活動中心、綜合行政辦公大樓的場所設立學生信訪接待處,招生辦、學工處、財務處設立聯署辦公退學退費窗口,指定專門人員按規定及時接訪和辦理,妥善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學校穩定。


三、獎貸學金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評審的程序: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報教育廳批準。


資助標準:


 (一)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三)國家助學金:一等每學年4400元/人,二等每學年3300元/人,三等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家庭貧困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同時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四)生源地助學貸款: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無息),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五)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在校生、畢業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請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按照當年的學費標準及國家政策執行。


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國家城鎮醫療保險福利。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辦學許可證查詢網站:http://www.jxuas.edu.cn/


第三十六條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2-2166888


招生咨詢電話:0792-2166777


學校網址:http://www.jjlgedu.com


咨詢QQ:16761869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九江理工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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