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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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19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北辰區西堤頭津榆公路508號。新生均在天津市北辰區西堤頭校區就讀。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歷)。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院設有招生錄取紀檢監察小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條  學院設有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  高職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600元/人?年(8人間),700元/人?年(6人間)。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學院下發的2021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北京、天津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三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專為貧困生設立的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bvtc.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88251843  88254113


郵編:300221


紀檢電話:022-86929958


學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津榆公路508號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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