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裝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8 編輯:高招幫小莉
江西服裝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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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裝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服裝學院(國標代碼13418),學校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經濟開發區麗湖中大道103號。

第三條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是江西省首批轉型發展試點院校,江西省碩士學位建設立項單位。

第四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辦學性質:民辦。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職業本科、??普猩ぷ?。

第六條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指導、審議和決策建議的工作機構;對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招生工作委員會常設機構為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線生源不平衡調節及解決同分考生等情況的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不設專業級差,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志愿的專業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如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按服從情況進行專業調劑。

2.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我校單獨組織校考的專業,??紝I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過生源省份錄取控制線,按??紝I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如遇??汲煽兺耆嗤瑫r,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后順序;未組織??嫉膶I,使用生源所在地相應專業的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過生源省份錄取控制線,按統考成績排序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如遇統考成績完全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后順序;我校按專業清原則,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志愿的專業要求。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規則按各省考試院規定執行;

4.如生源所在地考試院已規定相應的錄取原則,則執行考試院規定。

5.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規則: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 1:1 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排序,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錄取。

6.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7.學校對各省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省份規定的政策執行。

第四章  新生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二條 執行江服校發〔2022〕18號文件《關于下達2022年學雜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文件已通過學校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學金和貧困生助學

第十四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學生入學學籍和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服裝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查詢與通知方式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統一組織的錄取結果渠道公布。

第十八條 凡經各省考試院批準錄取的新生,錄取結果將在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我校官方網站公布,我校將以EMS“錄取通知書”專用全球郵政特快專遞送達新生本人,新生憑此通知書來校報到繳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經濟開發區麗湖中大道103號;郵編:330201;

咨詢電話:0791-87302688;

傳真電話:0791-85164453;

網址:http://zsb.jift.edu.cn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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