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3-07-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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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正文

為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按照學校招生復試工作要求,堅持“安全第一、公平至上、質量為先”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電子信息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組織管理
  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招生錄取工作的總體工作。
考生咨詢電話:0571-86918206  張老師
資格審查電話:0571-86915127  胡老師
考生申訴電話:0571-86915127  申老師
郵 箱:[email protected]
二、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根據學校要求,采用線下復試方式,以筆試+綜合面試形式進行。
(二)復試差額比例
  復試采用差額形式,復試與錄取的比例不低于120%。
(三)復試日程安排
時間 內容 地點 具體說明 聯系電話
3月30日下午
13:30~16:30
學生報到、資格審查 2教中3樓 學生攜帶通知上所需資格審查材料進行報到和資格審查,并加入復試qq通知群 86915127 
胡老師、申老師
3月31日上午  9:00~11:30 專業課+專業外語筆試 待定 學生需提前30分鐘到達指定考場,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86878565、86878618
郭老師、劉老師
3月31日下午15:00前 心理測試 自行完成 按照群里通知當日下午15:00前在手機端完成心理測試 86915127 申老師
4月1日
8:00~20:00
面試 7教南樓 分組進行面試,學生根據現場安排候場面試 86878565、86878618
郭老師、劉老師
4月2日
9:00~11:00
團隊介紹及師生雙選 7-127 各團隊介紹團隊情況及師生雙選 86878565、86878618
郭老師、劉老師
三、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
1、復試內容
(1)專業筆試包含專業知識筆試(2小時)和專業外語能力筆試(30分鐘),其中專業知識筆試(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內容按照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圍進行命題考核。
(2)心理測試請考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心理測試流程》于3月31日下午15:00前在手機端自行完成。
(3)面試以專業基礎知識、科研能力和工程實踐能力考核為主,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解決問題和模擬計算、外語交流等能力。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時間為3月31日下午,具體地點直接通知相關考生。
2、復試要求
復試當日考生在進入候場教室時需將手機等電子設備交至指定地點保管。
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四、復試所需材料的提交
1、資格審查材料
參加復試的考生請按照杭電《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預通知》中相關要求,需在報到時提交:《預通知》中資格審核材料(帶原件核查)、政審表及招生復試誠信承諾書(學生須填信息并簽字),考生在報到現場交給工作人員。
2、以下復試材料面試時自行帶入面試教室,交給面試秘書老師
(1)大學成績單(蓋公章)、科研成果佐證材料以及學科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及英語四、六級成績單或其他證明英語水平證書等材料的復印件1份;
(2)個人陳述表(雙面打印)6份;
(3)復試登記表(雙面打?。?份;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交到2中341劉老師處;
4、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供6門及以上主干課程成績單,直接交到2中341劉老師處。
5、體檢表。考生被擬錄取之后,將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表于雙選會時交研究生秘書老師或在4月25日前寄至電子信息學院相應輔導員(具體郵寄方式另行通知),合格者給予發放錄取通知書。 
注: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復試,未按要求簽訂《復試誠信承諾書》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者不予復試。
五、錄取工作
(一)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初試成績占綜合成績60%,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40%。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百分制)=(初試總分/5)×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
其中:
復試成績(百分制)= 專業課筆試成績(百分制)×30%+面試成績(百分制)×60%+專業外語能力筆試成績(百分制)×5%+外語口語能力測試成績(百分制)×5%。
注:如有加分,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
(二)招生錄取原則
根據一志愿報名及入學考試結果,全日制學術型碩士和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含量子技術等)、集成電路工程專業碩士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額復試原則復試。
1、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一志愿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遇同專業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初試總成績、業務課二成績、業務課一成績、外國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如遇擬錄取學生有不接受錄取等特殊情況,在各對應專業未錄取的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補錄。
3、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或已入學者取消學籍。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7、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違規處理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測。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其他
本細則未規定之處或學校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調整,則按照學校最新招生工作要求執行。
本實施細則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電子信息學院
2023年3月24日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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