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4-03-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湖南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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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髙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文件精神,復試工作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和省監委駐校監察專員擔任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2、學校成立由省監委駐校監察專員擔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督查、檢查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3、學校研究生院全面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復試各項工作。
(二)二級招生單位組織管理
1、各二級招生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
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擬錄取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負責監督檢查學院復試工作的各個環節,并受理考生舉報、投訴等事宜。
3、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專業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職稱的教師組成(博士學歷等同副教授職稱),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
二、復試要求與程序
(一)復試基本條件
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公布如下:
1、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我校以下專業在符合A類考生國家線的基礎上進行自主劃線。
招生學院 專業
代碼
專業名稱 總分 單科
 (滿分=100分)
單科
 (滿分>100分)
馬克思主義學院 030500 馬克思主義理論 341 47 71
045102 學科教學(思政) 381 51 77
包裝設計藝術學院 140300 設計學 339 40 110
135700 設計 365 40 115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085800 能源動力 302 37 56
計算機學院 085400 電子信息
(通信技術方向)
308 37 56
085400 電子信息
(計算機技術方向)
288 39 57
經濟與貿易學院 125300 會計 201 54 127
商學院 125100 工商管理 163 39 78
125200 公共管理 174 43 86
125604 物流工程與管理 198 43 86
法學院 030100 法學理論 338 47 101
城市與環境學院 095138 農村發展 269 36 77
體育學院 045201 體育教學 330 42 209
音樂學院 135200 音樂(聲樂方向) 380 45 120
135200 音樂(鋼琴方向) 367 42 94
軌道交通學院 085400 電子信息 279 40 56
 
2、其余專業均為教育部A類考生國家分數線。
3、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報考專業A類考生國家分數線的基礎上,單科過線,總分超過4分。
4、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各招生專業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復試差額比例在120%-130%間確定,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調劑考生的復試差額比例在120%-150%確定,具體見各學院發布的復試方案。
招生計劃較少和生源流動性較大的學科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但需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執行。
5、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執行《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對應的復試分數基本線。
四、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線考生與調劑考生復試均采取現場方式進行。
(二)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3月31日-4月3日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4月9日-4月中下旬
具體見各學院公布的復試工作方案。
(三)復試程序
1、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具體要求和時間地點見各學院的復試工作方案。
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注冊完整的學生證及復印件)。
(3)應屆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的,須咨詢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更正學籍注冊信息);往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照片。
(4)大學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的掃描件。
(5)未畢業自考生,還需提供考籍卡照片,提交承諾書,保證2024年9月1日前可以畢業并符合招生簡章規定的其他報名條件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應提交《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報名以來工作單位的工資流水證明、社保證明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以及定向協議書原件。
(8)《湖南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現實表現情況表》需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2、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標準為120元/人,繳費方式如下:
方式一:微信關注公眾號“湖工大財務”—點擊常用業務—在線繳費—其他繳費—研究生復試費—輸入繳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提交訂單—完成繳費。
方式二:掃碼繳費。

未及時繳納復試費的考生,不予參加資格審查。繳費后自動放棄復試的,不予退費。
3、復試內容
(1)專業理論筆試:所有考生必須在復試時參加專業理論筆試考試,采用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復試科目名稱詳見《湖南工業大學202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如有更新以學院通知為準。
(2)綜合素質面試:考核考生綜合素質、專業能力、科研潛質、心理素質及社會適應性能力,滿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滿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
(4)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任意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將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物流工程與管理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會計專業的考生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工作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心理測試由復試學院安排專人負責,學院測評結束后請及時向研招辦提交測試結果。
五、調劑工作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各二級招生單位要規范調劑工作程序,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擇優選拔。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一)調劑的基本要求
1、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同時滿足我校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要求。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5、我校今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不接收調劑。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考生之間的調劑工作,也必須通過教育部的“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二)調劑的基本程序
1、調劑系統開通后,我校將根據一志愿生源缺額情況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調劑信息公告。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
2、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志愿。
3、接收調劑考生應堅持擇優的原則,擇優辦法可參照考生的初試成績、科研、獲獎、本科所學專業等情況進行選拔,具體調劑方案和擇優辦法由二級招生單位自主制定并公布,但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符合學院自主設定的學術要求的情況下,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研究生院招生辦將根據各學院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須在12小時內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并保證聯系方式暢通。
5、調劑生復試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學院上報的復試及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核通過后,在調劑系統里給學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須在24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六、錄取
1、各學院要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心理健康狀況等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B和初試成績A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X一般在30%-40%的范圍內,各學院根據專業特點自定,具體以各學院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
(1)復試成績B為專業理論測試(滿分10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100分)(僅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會計專業需加試)成績之和,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各部分成績所占復試成績的比例。
復試成績B =專業理論測試成績*a+綜合素質面試成績*b+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c(a+b+c=1)。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會計專業的復試成績B =專業理論測試成績*a+綜合素質面試成績*b+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c+思想政治理論成績*d(a+b+c+d=1)。
(2)初試成績A為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數。
(3)總成績= A*(1-X)+ B*X。
3、錄取規則:在二級招生單位分專業招生計劃內,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報考本專業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錄完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錄取調劑考生,最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公布擬錄取名單。
如遇招生計劃最后一名最終成績相同時,則初試成績高者錄取,如再相同,則初試英語高者錄取。復試合格考生均具有待錄取資格,如本學科擬錄取考生放棄,直接順延擬錄取。
4、體檢
    按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規定要求,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我校校醫院或國家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體檢,并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1個星期內,將個人近1個月內的有效體檢報告交至錄取學院。未按時提交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中專業理論筆試或綜合素質面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體檢不合格者。
6、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志愿)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后的24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錄取資格無效。
8、人事檔案:所有擬錄取的考生,憑《調檔函》于8月31日前將全部人事檔案寄達我校。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復試監督
1、錄取名單公示。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院院長、書記為第一責任人。
3、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督。
4、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制訂舉報制度,及時受理舉報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舉報電話:0731-22183091,0731-22183092,0731-22183156。
八、其他
1、未按規定時間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
2、對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
3、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免影響復試、錄取等工作。
4、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并解釋。
湖南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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