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關于在津參加2020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報名資格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8-1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天津大學關于在津參加2020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報名資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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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關于在津參加2020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報名資格的通知 正文

2019年5月16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報公告”中發布了《關于2020年在津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往屆生報名資格的通知。內容如下:

      2020年在津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的往屆生(招生單位有特殊要求必須在本校參加考試的除外)須提供本市戶籍證明(常住戶口、藍印戶口、居住證)或本市工作證明。

      注:工作證明為本人2019年度在津參保繳費證明(須從2019年6月之后連續繳納3個月(即6-8月、7-9月、8-10月均可)、在區社保分中心開具,須加蓋“社保參保證明專用章”)及以下三種方式的任一種:①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②本人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業登記證》(可以通過人力社保部門或者存檔機構辦理《就業登記證》;如果通過個體經營或者社區服務等方式實現就業,應當在就業之日起30日內,由本人到企業戶籍所在地的街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登記辦理)。


重要提示:


1. 檔案在津存放但無法提供上述本市戶籍證明或本市工作證明的考生2020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不允許在津報名。

2. 2020年應屆畢業生原則上選擇畢業單位所在地報考點。
3. 從2021年的考試報名(即2020年10月進行的網上報名)開始,非津戶籍的往屆生在津參加考試考生須提供居住證,不再提供工作證明。

   

      我校作為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設置的報考點(考點代碼1232,考點名稱天津大學),將嚴格按通知要求進行報名資格審核。不符合戶籍或者工作證明條件的考生(往屆考生尤其注意),請勿選擇我校報考點(選擇戶籍或工作所在地報考點)。我校報考點將在2020年碩士生報名現場確認環節嚴格審查,原則上不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現場確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天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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