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大學法學院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細則

發布時間:2020-12-2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調劑
2020年新疆大學法學院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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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大學法學院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細則 正文

根據《新疆大學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我院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促進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現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              接收調劑專業
學院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擬接收調劑人數
法學院 030100 法學 16
法學院 035102 法律(法學) 53
二、              接收調劑具體條件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為確保調劑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依照相關要求,學院將在調劑系統內依照初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篩選比例范圍內的符合條件考生進入調劑復試。若同一分數出現高于比例要求人數情況,將依次以初試英語成績、初試業務課1、初始業務課2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篩選。
(二)調劑范疇
按相關規定,更改報考單位、報考學院(系、所)、報考專業、報考學習方式任意一項均屬調劑范疇,須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申請調劑。
三、              調劑時間
5月20日教育部開通調劑系統后我院開始調劑工作。
四、              調劑具體要求
(一)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二)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
(三)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初試科目不同的考生,根據學科需要結合考生初試科目、初試成績、專業背景等按不低于缺額計劃的120%擇優遴選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各專業調劑具體要求及具體遴選標準請咨詢相關招生學院。
(四)調劑考生外國語考試科目需與我校招生簡章中的科目一致:201英語一或202俄語。
五、              復試錄取
調劑考生復試錄取辦法按《新疆大學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執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學院公示后報研究生院。最終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六、              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填報調劑志愿時,應仔細核對是否符合我院接收調劑專業的要求,對不符合我院調劑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復試及錄取資格。
(二)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限(12小時,自通知發送成功時系統自動計時)內通過考生“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回復確認信息,逾期未回復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三)已回復確認復試信息的考生,請按學院通知的復試時間按時參加復試,未能按時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我院不再保留其復試資格。
(四)我院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未在規定時限內(72小時,自通知發送成功時系統自動計時)接受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我院不再為其保留資格。
七、              違規違紀處理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復試錄取工作的招生單位和工作人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              紀檢監督
咨詢電話:0991-8592055(新疆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投訴電話:0991-8592545(新疆大學法學院紀檢委書記)
                0991-8592051(新疆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
新疆大學法學院
2020年5月19日
新疆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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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www.btfokj.cn/xinjiangdaxue/kaoyanfushi_400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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