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關于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發布時間:2018-07-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湘潭大學
湘潭大學關于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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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關于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3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就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轉變觀念,調整優化研究生教育類型、學科專業和生源結構;規范管理,完善拔尖創新型人才的選拔機制,擴大培養單位自主權,強化導師責任意識,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切實加強復試的科學性、規范化和有效性,著重提高復試質量;以考生為本,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精神,增強服務意識,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組織管理工作

  1.復試和錄取的規則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各學院成立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復試與錄取工作。組成若干專家組進行復試,設組長一人,并安排專人現場記錄。

  三、復試的具體要求

  1.考生取得復試資格即初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

  單科和總分達到2011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1和附件2,附件4為各院聯系方式);

  ①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請主動與所報考學院聯系;

  ②已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請與所申請學院聯系并參加復試;

  ③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2.復試時間安排
時  間 具體安排 地點 負責單位
      4月8日 考生按要求攜帶有關材料到研招辦報到,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后考生到各學院了解復試各項具體事宜 
體檢
俱樂部     各學院     校醫院 研招辦    各學院     校醫院
4月9日     下午1:00—1:30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參加復試   聽力      逸夫樓      研究生處
   4月9、10日   面試、口語 專業課考試(筆試)、 加試   各學院 大英部 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安排
   注:湘潭大學本校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體檢時間:4月6日起。

  3.資格審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①初試準考證;

  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核表(見附件3),檔案單位一般應與報名時填報的工作或學習單位一致且須加蓋公章;

  ⑤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復試時單獨交至各學院】。

  ⑥交納復試費80元。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4.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① 筆試:主要為專業課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分。由招生學院按一級學科專業或二級學科專業自行命題;有選考科目者,請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報考學院。復試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見《湘潭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②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外語聽力測試(其中,非外語專業的英語聽力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小語種、外語專業的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5分;外語口語測試滿分為5分(由大英部組織)。

  ③ 面試

  專業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自定。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論文等)。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以外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將不予錄取。

  ④對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考生須考核其政治理論水平。

  5.成績核算

  總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及所獲得獎學金等級的基本依據。同等學力(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最后總成績計算方法:

  ①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其中專業課成績占10分、面試占10分、聽力占5分、口語占5分)

  ②初試總成績÷5×0.7 = A

  復試成績B = B1(專業課成績)+ B2(面試成績)+ B3(聽力、口語)

  ③最后總成績D = A + B

  6.公示制度

  復試成績和復試結果及學業獎學金獲得情況各學院均應以適當形式及時公示。

  7.導師確定

  復試階段須確定導師,導師確定由考生與導師進行雙向選擇。

  四、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使新生入學后能盡快辦理醫療保險手續,依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廳[2010]2號文件標準,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校醫院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者不予錄取,體檢有疑問者入學前再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原則和獎學金

  (一)錄取原則

  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獎學金

  1.獎學金比例及使用按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系列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湘潭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湘大研字[2009]6號)文件,考生復試后填寫《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向所在學院申請獎學金,各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定,并將結果予以公布。碩士推免生一年級具有全額獎學金資格。

  2.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享受我校學術型研究生同等待遇;可參加學校專項獎學金評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以及通過學校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兼職方式勤工助學。

  六、調劑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復試

  對復試合格者,我校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將考生狀態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48小時之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接受擬錄取后,我校將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的學校發調劑接收函,考生需盡快與第一志愿報考學校聯系并辦理調檔手續,將報考材料(蓋有第一志愿學校研招辦公章的調劑表、試卷等)寄送至我校研招辦。

  七、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2.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載并打印初試成績;

  3.無準考證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領取《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憑《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有準考證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在其準考證上蓋章注明,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
 
2011年4月2日

  湘潭大學研招辦
湘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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