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教育部和浙江省相關規定,為順利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嚴明招生紀律,推進信息公開,加強監督管理,做到認真研究、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確保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穩妥進行。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統籌指導和協調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全程監督。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
(三)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專業復試小組若干。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為組長,另設秘書1人。復試小組成員應由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和正確執行招生政策的教師擔任,每個專業復試小組中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至少3人,實行組長責任制。
(四)加強參加復試人員的遴選和培訓。所有參與人員應秉持嚴謹求實、公平公正的工作態度,且無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復試工作公平公正的參加相關科目復試。招生學院對所有參與招生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三、復試基本原則
(一)復試分數線劃定。學校各專業復試分數線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A類考生基本要求執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由招生學院按照招生名額的120%確定復試分數線,報研究生處審核備案。
(二)復試名單確定。復試原則上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一志愿復試名單由招生學院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報研究生處審核后,統一對外公布,招生學院負責發送復試通知。
四、調劑工作
(一)基本要求。1.申請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各專業的報考條件,具體請在“浙大城市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詢。2.初試成績(含單科和總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考生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4.有專門規定的情況從其規定(詳見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十六條)。5.調劑考生應符合所申請調劑學院規定的具體調劑細則與要求。
(二)調劑原則。1.對申請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2.嚴禁按照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嚴禁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作為調劑遴選條件,嚴禁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3.在調劑考生時,必須達到學校劃定的該專業(方向)分數線及以上者方可接受。4.招生學院在設置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發布需考生確認擬錄取或復試通知時,需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給考生預留充裕的確認時間。對于沒有按時確認的考生,招生學院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不得簡單以“逾期不接受視為自行放棄”對待。
(三)調劑程序。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學院及時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準確發布調劑信息及調劑要求,開展調劑工作。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2.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及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3.學院根據調劑相關政策要求,仔細審核調劑考生材料,并在36小時內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調劑,及時發送復試通知。4.調劑考生接到同意調劑復試的通知后,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復試,逾期視為放棄復試資格。5.未按調劑政策和程序進行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認可,錄取資格無效。
(四)調劑名單確定。調劑復試名單由招生學院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報研究生處審核后自行對外公布名單,發送復試通知。如一次復試后招生名額仍有剩余的,招生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再次組織復試。
五、復試資格審查
招生學院負責組織復試資格審查,在復試前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六、復試內容
招生學院根據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專業素質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學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外語聽說能力,要加強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的考核,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綜合素質和能力主要考察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同時要注意考察學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等方面的情況。
七、復試要求
(一)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復試可包括筆試(機試)和面試,復試各模塊成績權重比例及考察內容由招生學院自行研究決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招生學院根據招生專業目錄要求,加強復試題目的研究和設計,原則上應采用命制多套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復試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應統一。根據要求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二)強化保密和安全。復試題目及其評分標準與參考答案(含副題)、考生答題材料、評分得分、考生信息等在使用完畢前均系保密材料,招生學院須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落實“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要求。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建立臺賬,并由招生學院集中保管至少3年(備查)。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各學院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原則上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采用現場復試的,要落實復試場所清潔消毒等,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要選用統一的軟件平臺,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四)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八、錄取工作
(一)基本原則。招生學院按照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優先錄取原則,剩余招生計劃再用于調劑生錄取。招生學院須將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錄取,以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的權重比例計算綜合成績,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如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初試總成績、業務課二成績、業務課一成績、外國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招生學院招生名額。
(二)一票否決。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復試總分的60%)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決制,不予錄取。
(三)體檢要求。擬錄取考生須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自行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將體檢表在規定時間內寄到擬錄取學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公示。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學校研究生處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擬錄取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五)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學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錄取的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考生咨詢
學校和學院均要暢通考生聯系渠道,安排專人接受考生咨詢和受理投訴,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及時回應考生關切關注的問題。
十、其他說明
(一)招生學院按照招生要求,積極做好招生復試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對學院自己公開和上報公開的信息要認真審核。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調劑信息、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復試通知等相關信息,由研究生處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并自覺接受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二)各招生學院于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復試工作并向研究生處報送擬錄取名單,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招生學院務必高度重視招生復試工作,精心組織、規范操作、保證復試錄取工作安全有效、科學公正、規范透明,并依據本辦法分別制定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復試前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如需調劑生源的招生學院,須進一步制訂科學合理、可操作性的調劑細則,可在實施細則中一并體現。實施細則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學校研究生處審核后方可對外公布。
(四)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實施。如上級主管部門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調整,按照上級最新要求執行。
浙大城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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