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樂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22-04-0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工作 辦法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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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樂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一、工作原則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二、分數線及加分政策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一志愿分數線按照國家分數線執行。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分數線為311分。
3.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4.加分政策
①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②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③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請在規定的日期之前向我校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我校將根據教育部下發的相關名單或教育部文件相關要求
嚴格審核考生資格,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相關證明材料請于3月30日12時前發送至研究生招生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復試
1.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2.考生需按要求提交復試所需材料,具體通知見我校官網http://www.tjcm.edu.cn/info/1033/26479.htm。
3.復試前,我校在官網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4.復試形式:采用線上遠程復試。
5.復試時間:
①提交視頻時間:2022年4月1-5日
②筆試、面試科目:2022年4月9-12日具體復試日程安排考前在我校官網公布。
6.復試平臺:筆試、面試科目選用學信網遠程考試系統;視頻錄制選用“云易考”線上平臺。騰訊會議、釘釘會議系統作為備用平臺。面試現場預留應急電話1部022-24160613。
7.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天津音樂學院統一支付平臺進行繳費,網址:http://zfpt.tjcm.edu.cn。
用戶名:身份證號,密碼:身份證后六位。登錄后,點擊“其他費用”;選擇繳費項目,點擊下一步;確認收費項目,點擊下一步;選擇繳費方式,支付。
8.復試內容:
復試科目詳見《天津音樂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各研究方向復試具體內容、考核方式及復試成績計算方式見附件。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跨學科或專業報考的考生(非音樂類報考音樂類、非舞蹈類報考舞蹈類、非戲劇類報考戲劇類),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名單及具體科目見附件。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單獨集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調劑
1.我校部分專業接受調劑,缺額信息將由我校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公布。
2.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校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學校官網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4.我校發放復試通知后,考生應于24小時內登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確認接受我校復試通知。如不參加復試,可拒絕復試通知。逾期未接收復試通知的,取消復試資格并在調劑服務系統中取消復試通知。
5.調劑基本條件
①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②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③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④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初試科目具體參照《天津音樂學院2022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⑤報考外校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應當具有與申請調劑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背景;第一志愿報考的招生單位為獨立設置的音樂學院或藝術類學院的優先考慮。
五、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我校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禁止考生在復試過程中錄音、錄像。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六、錄取
1.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2.錄取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
★學術型各方向:
音樂教育心理學、戲劇影視表演方向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4+復試總成績×0.6
其他方向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6+復試總成績×0.4
★專業型各方向:
作曲、電子作曲方向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6+復試總成績×0.4
視唱練耳方向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5+復試總成績×0.5其他方向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4+復試總成績×0.63.
錄取規則各專業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分專業排序,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在總成績相同的情形下,以該方向專業主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仍相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議,擇優錄取。
4.公示
復試工作完成后,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學校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5.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①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②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入學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或未達到同等學力要求的,取消錄取資格。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③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④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⑤考生在復試過程中,不得錄屏、不得截屏、不得投屏、不得鎖屏,復試畫面中不得出現考生以外的任何人,否則復試成績作廢,不予錄取。
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⑦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⑧在復試過程中,提交虛假視頻的考生,不予錄取。
6.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7.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七、監督和復議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八、附則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招生單位招生咨詢電話:022-24160613
監督投訴電話/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單位網址:https://www.tjcm.edu.cn/index.htm
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https://www.tjcm.edu.cn/zsxx/yjs.htm
招生單位官方微信公眾號:tjcm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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